您使用本服務應當注冊成為創信信息用戶,閱讀并遵守本服務條款。為使用創信信息短信服務,您應當閱讀并遵守《創信信息短信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在接受本協議之前,請您務必仔細閱讀本協議的全部內容,特別是免除或者限制責任的條款以及管轄法院的選擇條款等,限制、免責條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在滿足前述條件及創信信息規定的短信能力服務其他準入條件、提交相關資料后,按照流程申請短信能力權限,經創信信息同意后開通短信能力服務,成為短信能力服務開發者。無論是否實際閱讀本協議,您通過網絡頁面點擊確認本協議或實際使用平臺服務,均表示您與創信信息方已就本協議達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內容。
如果您不同意本協議的任意內容,或者無法準確理解創信信息方對條款的解釋,請不要同意本協議或使用本協議項下的服務。否則,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條款和條件,同意受本協議約束。
本協議由成都創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合稱“創信信息”)與您簽署。
第一條 定義
1.1 創信信息短信服務:提供短信發送相關能力,以及與短信發送功能相關的配套服務。
1.2 創信信息短信接口:提供給開發人員的實現某一特定功能的接口,以下簡稱“接口”。
1.3 企業id:指開發者在申請開發新應用時獲得的由創信信息授予的企業id。企業id是應用的唯一標識,創信信息通過企業id來鑒別應用發布者的身份。該企業id在一定技術條件下可保證應用來源的可靠性。
1.4 開發者:調用平臺短信能力接口進行應用開發合作的主體,包括公司和個人,經過創信信息審核通過后成為本協議的開發者,以下簡稱“您”。
第二條 服務內容
2.1 創信信息基于自身的短信能力和相關系統平臺,為您有償提供短信能力服務,負責提供實現短信發送技術服務及相應技術接口。
2.2 您使用創信信息的短信能力服務為指定對象發送短信,自行負責使用本服務的軟硬件設備和網絡接入,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項目的所有軟件、硬件設備的建設,系統調測、開通,系統維護,日常業務管理,以及您系統到創信信息短信平臺的傳輸,并承擔相關費用。
第三條 服務費用
3.1 服務價格
3.1.1 創信信息將根據不同服務種類收取技術服務費用,具體費用標準與創信信息溝通的價格為準。
3.1.2 創信信息有權根據經營需要隨時變更費用標準,如您不同意變更后的費用標準應立即停止使用,繼續使用將視為同意并接受變更后費用標準。
3.1.3 本服務的任何免費試用或免費功能和服務不應視為創信信息放棄后續收費的權利。創信信息有權提前7個日歷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您收費標準,若您繼續使用則需按創信信息平臺公布的收費標準支付費用。
3.2 賬單服務
3.2.1 創信信息向您提供使用本服務的賬單,并根據賬單計算和收取費用。
3.3 付款方式
3.3.1 本協議項下技術服務費的支付采用預付費方式。
3.3.2 未盡事宜見創信信息官網短信服務內容說明。
第四條 您的權利及義務
4.1 賬號注冊及管理
4.1.1 您確認,在您完成注冊程序或以其他平臺允許的方式實際使用服務時,您應當是具備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與所從事的民事行為相適應的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若您不具備前述主體資格,請勿使用服務,否則您及您的監護人應承擔因此而導致的一切后果,且創信信息有權注銷(永久凍結)您的賬戶,并向您及您的監護人索償。如您代表一家公司或其他法律主體進行注冊或以其他平臺允許的方式實際使用本服務,則您聲明和保證,您有權使該公司或該法律主體受本協議及創信信息公司用戶其他協議及條款的約束。
4.1.2 您應提交注冊信息,并保證其提交注冊信息真實、有效。您的相關注冊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在變更后10個工作日內修改相關注冊信息。由于您提交虛假注冊信息、提交信息不準確或未及時更新,創信信息有權停止您服務,導致的任何損失或責任由您自行承擔。
4.1.3 您承諾注冊的賬號名稱、標識和簡介等信息中不得出現違法和不良信息,不得冒充他人,不得未經許可為他人注冊,不得以可能導致其他用戶誤認的方式注冊賬號,不得使用可能侵犯他人權益的用戶名(包括但不限于涉嫌商標權、名譽權侵權等),否則創信信息有權不予注冊或停止服務并收回賬號,因此產生的損失由您自行承擔。.
4.1.4 您了解并同意,注冊賬號所有權歸屬于創信信息,注冊完成后,您僅獲得賬號使用權。賬號使用權僅歸屬于初始申請注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或被提供予他人使用,否則,創信信息有權立即不經通知收回該賬號,由此帶來的因您使用本服務產生的全部數據、信息等被清空、丟失等的損失,您應自行承擔。
4.1.5 在您成功注冊后,創信信息將根據賬號和密碼確認您的身份。您應妥善保管您的終端及賬戶和密碼,并對利用該賬戶和密碼所進行的一切活動負全部責任。您承諾,在密碼或賬戶遭到未獲授權的使用,或者發生其他任何安全問題時,將立即通知平臺,且您同意并確認,創信信息不對上述情形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遺失或損害承擔責任。除非有法律規定或司法裁定,且征得創信信息的同意,否則,您的賬戶、密碼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贈與或繼承(與賬戶相關的財產權益除外)。
4.1.6 您了解并同意,如您注冊賬號后連續超過12個月未登錄,創信信息為網站優化管理之目的有權回收該賬號,相關問題及責任均由您自行承擔。
4.1.7 創信信息根據本協議收回或取消賬號后,有權自行對賬號相關內容及信息以包括但不限于刪除等方式進行處理,且無需就此向用戶承擔任何責任。
4.2 開通服務
4.2.1 開通服務:您需選擇、申請創信信息短信產品,并確認相應的服務條款,在審核通過獲得短信能力權限后,您可登陸管理控制臺進行服務管理等操作。
4.3 使用規范
4.3.1 您應當具備使用本服務的相關資質,您使用短信能力接口用于應用開發的,應同時具備相關開發的資質以及該應用提供服務應當具備的資質,并具備履行其基于本協議項下之義務的能力,您保證履行相關義務不違反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并保證有權使用本服務向其指定對象發送短信,包括但不限于已取得接收短信對象的許可、授權或同意等。您自行負責其應用的創作、開發、編輯、加工、修改、測試、運營及維護,并且自行承擔相應的成本。
4.3.2 您應在6小時內響應并積極配合創信信息處理關于您發送信息的投訴,如未及時響應或響應后創信信息通道仍然存在被關停風險,創信信息有權停止對您的服務。
4.3.3 您不得超出本協議范圍使用服務,不得直接或變相向第三方轉租轉售創信信息短信,為第三方提供短信業務,不得將本協議全部或任何一部分轉讓或出借給其他第三方使用;
4.3.4 您在發送短信時應當注明您的企業標識,并保證企業標識的真實有效性,不得冒用其他企業或主體的標識,不得采用可能引起接收方誤解的標識;
4.3.5 您在發送短信,應當提供免費、便捷和有效的拒絕接收或退訂方式并隨短信告知接收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接收者拒絕接收短信設置障礙。您在向用戶提供短信服務進行各種形式的業務宣傳時,應突出提醒用戶收費標準、方式和退訂方法。
4.3.6 您對本服務的使用不得影響創信信息的系統或產品,如有影響,創信信息有權停止服務,且您同意服從創信信息為保證短消息服務正常穩定而對您的短消息發布量的調整安排,由此引起的與客戶的爭議由您自行解決并承擔全部責任。
4.3.7 創信信息有權對您發送短信進行監督、審核和監測,短信文案發送前創信信息將進行短信模板審核,對于未審核通過的短信文案內容,創信信息將限制發送,且創信信息有權單方判斷和決定您發送短信是否違反本協議,并有權拒絕發送違反法律規定或本協議約定的短信內容,一經發現您發送違反法律規定或本協議約定的信息,有權立即停止傳輸,并有權視情節輕重要求您限期整改、暫停業務直至單方面解除合作協議,一旦發現您使用本服務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或本協議約定行為,有權停止服務或解除協議。如果因您用戶投訴導致創信信息通道存在被運營商停用風險,創信信息有權要求停止服務并要求您對創信信息所受一切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
4.3.8 您在使用短信服務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您承諾將不會利用本服務進行任何違法或不正當的活動,否則創信信息有權停止向您提供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未經他人同意傳遞商業等信息;
從事欺詐或詐騙行為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創信信息認為屬于不正當的活動。
4.3.9 您同意通過創信信息提供的途徑合法獲取企業id。您對賬號的安全機密負完全責任。您同意任何時候都不使用其他服務商賬號,也不將自身賬號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您同意在發現或懷疑他人未經授權就使用其賬號時立即通知創信信息。創信信息對開發者的賬號的所有使用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未經授權的訪問、更改或者刪除、破壞、損害、丟失或未能存儲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4.3.10 您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黑客攻擊、盜用密碼、非法調用頁面等危害通信業務信息安全的非法行為。您應妥善保管使用本服務的接口、賬號密碼并保證自用終端和網絡的安全性,使用賬號密碼從事的一切行為均視為您的行為,因賬號密碼丟失或被盜以及網絡不安全產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擔。
4.3.11 您保證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企圖修改或干擾短信服務或其他創信信息網站及系統以及創信信息提供給您的網站、系統或代碼的任何部分、功能。您違反上述條款,創信信息有權根據其情節,對您實施警告、限制服務、應用下線、應用刪除、中止或終止服務等措施。給創信信息造成損失的,創信信息保留向您追責的權利。
4.3.12 您對自己在使用短信服務過程中的行為及與其客戶之間的權利義務承擔法律責任,您自主開發、獨立運營其應用成果,創信信息不參與您應用的運營活動,您應依法進行應用的運營活動并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您違反本協議或相關的服務條款的規定,導致或產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張的任何索賠、要求或損失,您同意賠償創信信息及其關聯公司和合作公司,并使之免受損害。
4.3.13 您應滿足創信信息對接口的各項技術和商務規范要求。
4.3.14 您不得將本協議服務、接口、數據等全部或部分出售或進行任何利益交換行為,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借、轉租或轉授權等。
4.3.15 您同意遵守創信信息制定的短信規則、規范等,并根據所選擇服務遵守相應的附件中的使用規范。
4.3.16 除符合適用法律的基本規定之外,創信信息短信服務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擅自收集用戶數據,不得違反法律或約定超出范圍使用用戶數據,應向用戶提供隱私保護政策。
4.3.17 您同意和理解:
本平臺短信能力基于運營商能力和資源,由于通信能力、系統、網絡和資源的不確定性,平臺盡可能的維護能力的安全穩定,但對此不做任何保證;
您自主開發、獨立運營其應用成果,平臺不參與您應用的運營活動,您應依法進行應用的運營活動并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3.18 您開發的應用及服務應當重視用戶體驗,尊重用戶知情權、選擇權,應用服務應當堅持誠信原則,不誤導、欺詐、混淆用戶,尊重用戶的隱私,不騷擾用戶,不制造垃圾信息。如果因違反本條給用戶造成的損害賠償,應由您獨立承擔,若由此給平臺造成任何損失的,您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創信信息有權自行判斷和決定您的應用是否違反本協議約定、創信信息規則規范或侵犯用戶合法權益,并對應用作出包括但不限于中止、限制或終止服務的處罰。
4.3.19 除符合適用法律的基本規定之外,使用者應用或服務需要收集用戶數據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使用者的應用或服務需要收集用戶數據的,必須事先獲得用戶的授權,且僅可以收集為應用程序運行及功能實現目的而必要的用戶數據。使用者應當告知用戶相關數據收集的目的、范圍及使用方式,保障用戶知情權;
使用者應當就其應用向用戶提供隱私保護政策,告知用戶該應用收集哪些用戶數據,如何使用,是否會將用戶數據傳播或提交他人等,保障用戶的知情權及選擇權。隱私政策在應用的界面上應當顯示給用戶
使用者應當向用戶提供修改、刪除用戶數據的方式,確保用戶要求刪除其用戶數據時可通過該方式自行操作完成,并確保相關數據被完全刪除;
使用者不得收集用戶的隱私信息數據及其他平臺認為屬于敏感信息范疇的數據,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收集或要求用戶提供任何賬號、密碼,不得搜集或要求用戶提供用戶關系鏈、好友列表數據等;
使用者應當僅獲取為應用程序運行及功能實現目的必要的數據;使用者在特定應用中收集的用戶數據僅可以在該特定應用中使用,不得將收集的用戶數據轉移或使用在該特定應用之外;
未經創信信息授權,使用者不得使用創信信息提供的數據作為自身資源進行其它商業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分享及對外宣傳等;
使用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平臺數據提供給任何非平臺的第三方使用,使用者不得將用戶數據出售、轉讓等;
如果創信信息認為使用者使用用戶數據的方式,會損害用戶體驗,創信信息有權要求您刪除相關數據并不得再以該方式使用用戶數據;
創信信息在您違反協議時有權限制或阻止您獲取用戶數據及創信信息數據;
使用者應當遵守創信信息關于用戶數據的其他管理規則。
4.3.20 短信運營數據的全部權利,均歸屬創信信息。未經創信信息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為本協議約定目的外使用相關數據;
4.3.21 一旦您停止使用平臺或平臺基于任何原因終止對您短信的服務,您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刪除從短信服務中獲得的全部服務和數據。
4.3.22 您不得違約或違法使用創信信息的所有資源;您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出售、轉讓、轉授權平臺的代碼、API接口、開發工具以及其他平臺服務資源等;您僅擁有依照本協議約定合法使用平臺各項服務的權利。
4.3.23 您不得利用平臺從事以下活動:
未經允許,進入受保護的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未經允許,對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行為。
第五條 創信信息權利義務
5.1 創信信息如遇網絡或系統維護或升級,需要暫停服務或要求您做出配合的,應當提前1個工作日告知您;
5.2 創信信息有權對平臺進行修改、升級等各項操作,并有權制定并修改平臺及服務規范,規范一經發布在創信信息及其關聯公司網站上即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您應當予以遵守,否則您應當停止使用本服務,本協議自動終止
5.3 創信信息有權為預防、發現和調查欺詐、危害安全、非法或違反與您或其關聯公司協議、政策或規則的行為對您服務進行檢查監督。創信信息有權根據最終用戶或第三方的投訴以及創信信息對您服務的監督檢查,自行決定您及其客戶是否利用本服務從事不正當活動,并以此中止或終止向您提供服務。
5.4 創信信息有權在必要時變更部分或全部的服務功能,如功能變更可能引起日常服務的中斷或終止,創信信息應當通知您,并盡快完成基本功能的修復。您可以選擇繼續使用調整后的服務功能,或終止使用平臺服務。
5.5 創信信息有權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的調整、行政執法機關的命令和社會倫理道德的變化調整平臺服務的標準。
5.6 在適用法律所允許的最大范圍內,平臺有權對整個平臺用戶數據庫進行分析并將用戶數據庫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對用戶數據進行用戶行為分析以及一系列的用戶數據挖掘和數據深度分析。
5.7 創信信息有權在必要時變更部分或全部的服務功能,如功能變更可能引起日常服務的中斷或終止,創信信息應當在變更一個月之前事先通知您,并盡快完成基本功能的修復。您可以選擇繼續使用調整后的服務功能,或終止使用平臺服務。
5.8 您的應用及您所從事的經營業務不得對創信信息及其關聯公司的利益構成任何現實或潛在的損害或沖突,否則創信信息有權立即通知您并終止平臺向使用者提供的所有服務,而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費用補償,同時創信信息保留追究您相應責任的權利。
第六條 保密條款
6.1 本協議所稱保密信息,是指一方(以下簡稱“接受方”)從對方(以下簡稱“披露方”)取得的、獲知的、或因雙方履行本協議而共同創造且具有不可分割性的商業秘密(包括財務秘密)、技術秘密、經營訣竅和(或)其他應予保密的信息和資料,無論上述信息和資料以何種形式或載于何種載體,無論披露方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書面等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6.2 本協議有效期內及其終止后五年內,任何一方均不應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漏或提供保密信息。
6.3 甲乙雙方應采取適當措施妥善保存對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措施的審慎程度不少于其保護自身的保密信息時的審慎程度。甲乙雙方僅能將保密信息用于與本協議項下的有關用途或目的。
6.4 雙方保證保密信息僅可在各自一方從事該業務的負責人和雇員范圍內知悉。在雙方上述人員知悉該保密信息前,應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應承擔的義務,并以可證明的方式表明上述人員確實承擔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責任。
6.5 如確有必要,接受方應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將含有保密資料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資料歸還給披露方,或按其指示予以銷毀。
6.6 本條上述限制條款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在簽署本協議之時或之前,該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屬接受方所有;
保密信息在通知給接受方時,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保密信息是接受方從與其沒有保密或不透露義務的第三方獲得的;
在不違反本協議項約定責任的前提下,該保密信息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該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獨立開發,而且未從通知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獲得的信息中獲益;
接受方應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披露的信息(通過口頭提問、詢問、要求資料或文件、傳喚、民事或刑事調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該種情況發生時,接受方應立即向披露方發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說明。
6.7 甲乙雙方亦對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
6.8 甲乙雙方為了履行本協議而進行的溝通、通知、告知等文件傳遞或文件交換,應由雙方妥善保存,不得用于不利于雙方開展業務的目的。雙方不得詆毀誹謗對方,亦不得在公開場合以攻擊對方為目的發布不利于雙方的言論。
第七條 知識產權
7.1 平臺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創信信息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知識產權。非經創信信息或其他權利人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復制、公開傳播、改變、散布、發行或公開發表平臺程序或內容。
7.2 未經創信信息同意,您不得擅自使用您或其關聯公司的商標、名稱以及創信信息平臺相關商標及其標識。
7.3 開發者獨立開發的應用的知識產權歸其該所有人所有;權利人同意授予創信信息及其關聯公司在全球范圍內享有免費的、永久性的、不可撤消的、非獨家的、可轉讓、可分許可的許可,許可創信信息應用開發平臺使用、調用、演示產品等。該許可不受雙方合作終止以及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7.4 本協議項目合作涉及的系統、代碼、數據、品牌等,均由雙方各自依法擁有知識產權,未經權利擁有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復制、公開傳播、發行,否則,權利擁有一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費用、公證費用、律師費等)。
7.5 您不得將創信信息基于本項目合作開放的技術接口、源代碼及算法等進行反向工程、反匯編、重構、反編譯、翻譯、修改、復制,或者在未經明確允許的情況下創作衍生作品。
第八條 免責條款
8.1 您充分理解,使用創信信息的短信通道涉及到因特網、電信運營商的網絡服務,可能會受到各個環節不穩定因素的影響,因此您同意,對因停電、計費系統故障、傳輸線路故障、通信故障及通信線路故障、檢修升級、計算機錯誤或病毒、黑客攻擊、信息損壞、數據丟失或其它在創信信息合理控制范圍之外的原因所造成的中斷、延遲或停頓等服務問題,創信信息不承擔責任;為防止發生意外,請您不要僅依靠網絡作為重要情況下使用的唯一通信工具,對于您利用創信信息服務開展活動而造成的損失,雙方同意創信信息不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擔責任。
8.2 創信信息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提供網絡服務的平臺或相關的設備進行檢修或者維護,如因此類情況而造成網絡服務在合理時間內的中斷或暫停,創信信息無需為此承擔任何責任。
8.3 如發生下述任一情況而導致服務中斷及您損失的,創信信息不承擔責任:
發生不可抗力情形的;
黑客攻擊、計算機病毒侵入或發作的;
計算機系統遭到破壞、癱瘓或無法正常使用的;
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中止或終止服務的;
其它非因創信信息的過錯而引起的。
8.4 在任何情況下,創信信息均不就因使用創信信息平臺提供的服務所發生的任何間接性、后果性、懲戒性、偶然性、特殊性的損害,包括您使用創信信息平臺服務而遭受的利潤損失承擔責任(即使您已事先被告知該等損害發生的可能性)。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電信主干線路中斷、黑客、網路堵塞、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
第十條 協議的終止
10.1 在您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平臺規則、規范時,創信信息有權隨時暫停或終止向您提供平臺服務。如您后續再直接或間接或以他人名義注冊并登錄平臺的,創信信息有權直接單方面暫停或終止提供本協議下服務。
10.2 如本協議服務終止,創信信息有權保留或刪除您賬號中的任何信息和全部相關數據,包括服務終止前您尚未完成的任何數據。
10.3 因法律法規或政策原因導致平臺業務無法繼續運營的,雙方合同自動解除,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0.4 由于客觀原因,致使您不能使用服務時,創信信息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于
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等;
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等;
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等;
計算機病毒或黑客攻擊、互聯網絡、通信線路等原因造成服務中斷。
10.5 鑒于通信服務的特殊性和不可控性,創信信息可能隨時中斷或終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務。如出現以上情形,除本協議所述不可抗拒因素外,創信信息將以合理的方式通知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相關約定,依法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11.2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違反其于本協議項下的陳述、承諾、保證或義務,而使另一方遭受任何訴訟、糾紛、索賠、處罰等的,違約方應負責解決,使另一方發生任何費用、額外責任或遭受經濟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如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守約方可以書面通知方式要求違約方在指定的時限內停止違約行為,要求其消除影響。如違約方未能按時停止違約行為,則守約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
11.3 如果因您違反本協議,而導致任何其他第三方遭受任何損失并引起糾紛,且該等糾紛解決的結果最終導致創信信息承擔了任何責任,則您全額賠償創信信息受到的損失。涉及第三方糾紛時,創信信息應及時知會您,雙方共同協商,本著友好互諒的原則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當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協議的生效、續簽及其他
13.1 本協議內容包括協議正文及所有創信信息已經發布的或將來可能發布的平臺相關規則。上述規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雙方未行使或未執行本協議任何權利或規定,不構成對前述權利之放棄。
13.3 本協議項下創信信息對開發者所有的通知均可通過網頁公告、電子郵件、手機短信或常規的信件傳送等方式進行;該等通知于發送之日視為已送達收件人。
13.4 本協議如有的調整和更新會提前7個日歷日在本網站做網頁公告,如果您不接受更新后的內容,可以在7個日歷日之內郵件或書面告知平臺并履行終止服務相應的責任。如果7個日歷日之內平臺未收到終止服務的申請,默認您同意協議的調整和更新。
13.5 若本協議中部分條款因任何原因而被認定無效,此種無效條款并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且此種無效條款應自始視為不存在。
13.6 創信信息有權根據業務調整情況將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其關聯公司,轉讓將以本協議規定的方式通知您。
13.7 協議終止后,有關知識產權、數據信息保密的條款不因協議的終止而終止。